先导
在列举人身损害赔偿款项与计算方式之前,我们需要知道一些数据,因为一些款项是要获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数据的,并且举例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用到。
一、医疗费
(一)计算期限: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三)其它: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一)计算期限: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私营单位:误工时间×85239元÷365天;
(2)非私营单位:误工时间×153471元÷365天。
注: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三、护理费
(一)计算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二)计算标准:
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计算方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x 住院天数
五、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注: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六、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x 住宿时间
注: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七、营养费
营养费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计算公式: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注:侵害人探视受害人时所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八、残疾赔偿金
(一)计算期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三)计算方式:伤残等级(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70847元/年*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注: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丧葬费
(一)计算期限: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三)计算方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十一、死亡赔偿金
(一)计算期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计算方式:70847元/年*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计算期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三)计算方式:
1. 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46286元/年*(18-实际年龄);
2. 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46286元/年 * 20年;
3. 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46286元/年 * [ 20 -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 60)]年;
4. 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46286元/年*5年;
5. 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十三、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延伸1:需要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
1.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延伸2:人身损害赔偿解决途径
1. 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2. 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诉讼,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写在最后
以上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代入的数据为星琛律师所在地区深圳市2021年的统计数据,其他地区的朋友计算时需找到自己所在地区的相关数据代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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