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您这话说的,刑事犯罪它是一种犯罪呀,是由国家刑法所打击的、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人身生命财产的行为,相关的权益是由国家强制力所保障的,不是双方私下和解都可以的。

当然,赔钱、和解肯定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对于定罪量刑非常有好处,而且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乃至不作为犯罪处理的。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说,相信你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也就了解了。

1.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话,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如果造成的后果是重伤的话,那么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的话,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伤二级是非常容易造成的,有的时候一拳头乃至一巴掌都有可能造成。

最常见的,比如一拳头造成对方鼻梁骨折,或者一巴掌造成对方耳膜穿孔,都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涉嫌故意伤害罪以后,行为人需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一个是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就是判处刑罚了,而民事责任就是要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这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

2.法律明确规定了上述损失的标准。但是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的话,具体多少钱是不受法律规定的标准限制的,也就是说哪怕是10万、100万,都是没有问题的。

这当然是出于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的需要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的行为,双方是可以和解的,对于和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而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而具备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的,这个幅度可以增加到最多降低60%。

3.除此之外,如果能够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那么可以按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被免于刑事处罚。当然也有可能被检察院作出罪轻不起诉的不起诉决定。

如果具备这两种情况的话,那么,对自己的工作、人生影响基本上是最小的。即便是固定的工作,就可以保留住。

然而,不止如此,因为要认定故意伤害罪,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关的鉴定,以及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这样的必经程序。

如果在走这些程序之前,达成私了,被害人没有报案,自然也就不会立为刑事案件,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了,甚至连任何案底都不会留下。

然而,只要被害人报案之后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认定构成轻伤二级以上了,那么公安机关是必须会刑事立案的。这种情况下,要是撤销案件是不可能的,最好的后果也只能是检察机关免于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