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异同点。

·相同点五:都需要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者,亦通过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价值。为保护土地所有者经济利益最大化,均须通过公开程序进行出让。

·相同点六:流转受让方的权益相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按程序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受让方。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应的税费后,受让方可在土地受让期间通过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获得经济收益并受法律保护。

·不同点一:所有权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为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权利。

集体建设用地为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有乡(镇)、农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三类,这些农民集体均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因此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有无数个所有权人。

·不同点二:政府角色不同。

→国有建设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中,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组织实施者,并代表全民享有土地收益权。国有土地是由授权的县级政府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代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符合规划的农用地进行征收,对农民进行安置补助补偿,并按规划进行供地收取土地出让金。

→集体建设用地:在集体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中,政府仅仅是管理服务机构,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才是组织实施者,并享有土地收益。政府作为管理机构,仅需要管控:该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用途管制、是否缴纳相应税费、是否完善报规报建手续。作为服务机构须制定交易规则,提供交易市场,指导完成交易并确权颁证。

·按附着物的性质分类可分为:

→(1)建筑物用地:人们在内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构筑物用地: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