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个新闻,又将正当防卫的问题炒了一起,事情是在一个烧烤摊发生的,不知道怎么两拨人就发生了冲突,黑衣男可能是过去认错还是道歉啥的,白衣男却搂着对方的脖子连给了黑衣男3拳,然后就发生了黑衣男用剪刀刺白衣男的惨剧,光看视频还以为双方没啥,可白衣男因为这一刺,死了。

事情就这么简单,需要指出的是,剪刀是黑衣男过去的时候自己带过去的,大概他也觉得不太安全。

那么,黑衣男是不是正当防卫呢?


大多数人都认为不是正当防卫,有人指出是防卫过当,也有网友说自己的律师朋友、律师家人啥的,说最多构成防卫过当,似乎言下之意,这就是正当防卫没跑,被刺死的人多半是白死了。

可是,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吗?

很多人都有一种误解,以为这两个词都有一个“防卫”,那就是一回事,或者是一事的两种不同说法,或者是一事的两种不同程度?

其实并非如此,防卫过当,就意味着不是正当防卫,过当一词意味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防卫过当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防卫过当并非一个罪名,他只是法律上的一个评价,超出正当范围的防卫,给予的是负面评价,即要承担刑事法律后果,至于说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是什么罪名?那要视具体行为而定。

有可能是故意伤害罪,也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也可能是其他罪名,并没有单独的一个防卫过当罪。


再说回防卫的问题,其实除了正当防卫之外,还有很多“防卫”,比如防卫挑逗、提前防卫、防卫过当等等,这些都不构成正当防卫。

像防卫挑逗,是指那种主观上并不是防卫的意思,而是借由防卫的表象,故意挑衅对方,使对方先动手,然后再假借“防卫”的名义向对方下死手,比如故意言语挑衅,对方忍不住打你一巴掌,你立刻掏出早就准备好的刀捅死对方。

这种就是典型的防卫挑逗,其本质是故意杀人的行为。

而司法实践中,许多防卫行为之所以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也与其回应的程度、主观目的等相关,比如对方打你一巴掌你回以一刀,这种程度明显超出了可能带来的危害,是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而大概率会被认为是防卫过当,甚至有可能不构成防卫,没有减轻责任的评价(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至于说提前防卫,其实说的是一个防卫时间的问题,你采取防卫应该是在对方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比如正在打你,或者正在打其他人,又或者虽然没有实打实的打到,但正常人完全可以判断出来对方是非常危险,随时能够给你或其他人造成实质伤害的,比如他手上拿着把刀马上就要戳你,这就没必要等他的刀尖扎在你身上才可以反击,但如果对方的刀还藏在包包里,根本没有拿出来,或者拿出来需要时间,你完全可以制服他,这种情况下,你反过来一刀扎死对方,还说是正当防卫?显然就不能如此认定。

此时防卫是不适时的,是提前防卫。

有提前防卫,那就有事后防卫,这说的是对方都已经打完你了,你气不过扑上去把对方又打了一顿,这也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

很多案件中,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已经完成了侵害离开或者准备离开,被侵害者或者第三方追上去反击,这就构成了事后防卫,法律上也是给予否定评价的,并非正当防卫。

小结:

近年来,一些有关防卫的热点案件传播很快,人们也广泛参与到这些案件中,但对于普通人的判断,司法机关只能是姑且听之,却不能被肆意裹挟,民意需要表达,但民意的表达有时候也是杂乱无序的,而且还存在识别盲区,有的人虽然没有在网络上发表意见,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自己的观点,而所谓网络中的“热”意见,也未必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看法。

再者说,发表意见的人受到自己的学识、阅历、认知等局限,对信息也未能全盘了解,根据网络信息得出的结论往往片面。

司法机关,尊重民意的同时,更要有自己的判断,有理有据,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