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都属于较难把握的法律课题,复杂的情形外加评判角度的不同往往让人难以定夺,那么对于“正当防卫”,我们应该了解哪些内容呢?

哪些属于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正当防卫的意图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什么是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特殊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几大误区

一、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或者推测)

三、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四、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五、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六、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七、防卫挑拨式的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不属于正当防卫。

八、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最新文件内容

2023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做出了重要规定。

第七条指出:

准确区分罪与非罪。

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第九条指出:

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