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规定扩大了取保候审的范围。以前,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能获得取保候审,但是现在只要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就应该取保。这意味着更多的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其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现在更容易出来了。在以前,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是现在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最后,国家也明确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就不捕,能不押就不押,能不诉就不诉。因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家属要充分利用这个政策,尽快申请取保候审,争取早日获得自由。

取保候审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一百五十条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