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都知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知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我们要用宪法来捍卫言论自由的权利。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不管任何行政机构或者个人,都要尊重宪法。言论自由是文明社会基本要素。言论自由,才能思想自由,才能创新发展。

宪法和刑法里有没有:“不当言论”的条款?

什么叫不当言论?只要法律不禁止的言论就是可以说的。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来治“不当言论”的罪就是恶意的。因言论治罪,必须要依据法律条款来处理,而不是顺我者当,逆我者不当。

不当言论,有害言论,反动言论,总归到违法言论。应有尽可能详细具体的法律条文表述。

言论当与不当由言论来解决,不应有权利和司法来强制。言论不当可以从道德层面去谴责,而不是用越权来处罚。道德层面不够,就规范“不当言论”的法律,让不当言论者受到处罚,有依有据,心服口服。法律也要是良法,只有合乎情理的法,百姓才在受到违法惩罚时,不感到冤枉。

提出问题,发现问题,批评问题就变成了不当言论?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社会如何进步?依法治国如何实现?人民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应当对言论有足够包容心,勇于虚心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

只要不超越所处时代的限制,不违背社会公共良俗,不诋毁,不造谣,不抹黑,不篡改历史,只要说的是事实,就可以知无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