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此可见,不是所有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就是童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是可以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部颁发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所从事的范围。

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根据法条的规定,童工是指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是有一个例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除了上述第十三条的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综上,可以从法律法规中得出明确的结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童工,任何人或单位发现都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为未成年工。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应当对其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如未进行健康检查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