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机关、企业、事业及部队等单位、部门后勤变革,依据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的总要求,后勤保障服务社会化开始引进了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模式。特别是对于特定行业的特定企业,比如国有能源企业,正在逐步开展框架协议招标采购。

在国有企业长久的发展进程中,历经国家各个招标采购政策改革,形成了一套基本适用的框架协议采购方法,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方通过招标或谈判采购,一次性与供应商签订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协议,协议一般只约定单价而不约定数量和总价,在协议期限内供应商不定期、不定量按协议条件多次分散提供货物和服务。

在具体执行环节上,企业层面采取的招标形式分两步。

第一步是先面向社会海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形成企业的入网供应商;

第二步向入网供应商发出邀请,参与框架采购邀请招标。其实质其实就是国际通用的框架协议采购,从原有的供应商网络中优选,这种招标方式在形式上类似于国外的综合性招标。

综合性招标适用于什么环境?

综合性招标适用于:招标项目是招标单位缺乏经营经验的大型项目,或者公开招标过程没有投标单位中标的情况,这时可以首先公开招标,在有竞争单位投标后,招标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评价,选择3~4家合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最后选择效率最优的投标企业中标。在我国现有条件下综合性招标不具备可操作性,不是法定招标形式,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但是,采用框架协议招标采购的方式也不同,因为框架协议灵活性表现在:就同一物资可以与多家供应商签署框架协议,执行不同价格;而招标往往只能有一家中标,执行一个价格。而将框架协议与公开招标结合在一起,结果是通过公开招标的程序选定多家中标单位,执行各自价格。

由于中标供应商成本核算差异,不同中标供应商就部分同一产品,其价格差异可能达到20%-30%。集团公司对标准化产品进行了框架招标,而非标准化的阀门各分公司在邀请招标中按照预定的计算系数参照执行,往往造成部分物资框架采购招标执行价格和分公司邀请招标价格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