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汽车摇号政策已经不符合国家总体政策要求

年初,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会议有非常明确的要求,为促进汽车消费、助力经济发展,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经实施限购的地方要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这个最新政策要求的针对性不可谓不强,就差直接点名正在执行限购措施的某些城市和地方。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地方政府选择性执行国家要求,以其特殊性为由继续放任小汽车限购措施惯性运行。

其次,小汽车摇号政策已经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不可否认,小汽车摇号政策出台的初衷是非常好的,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解决城市拥堵、降低出行成本。但也不可否认,现在看来,效果是有限的。而这一措施带来的消极因素也不能忽视,摇号中签率不高,摇号如同中奖,让部分抱有希望、逐步失望、最后甚至绝望的无车家庭和个人苦不堪言、怨声载道。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措施也间接侵害了这部分人民群众合法拥有自主购买汽车和自由乘车出行的权益。

第三,小汽车摇号政策具有优化和调整的巨大空间

一个政策的出台,一定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当时的现实需要,也一定是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听取民意而做出的决策。但这个政策运行几年甚至十几年之后,一味地按部就班、因循守旧的执行当时就界定为临时措施的限购政策,是否已经时过境迁、不合时宜。尤其是无车家庭面临的生活和出行困境,没有得到重视和关怀,给无车家庭一个用车指标是政府的为民情怀和爱民之举,是可以做到的。另外,摇号政策导致的重复中签、号牌非法出租和非法买卖等问题也是引发社会舆论不满的次生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研究解决的,不解决就是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