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卖淫罪的定义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此罪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赞成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进行了修改。修正案规定,废除了强迫卖淫的死刑,并修改了原刑法的相关条款。



2、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对象要求

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不可侵犯的性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 “其他”主要指女性,也包括十四岁以下的少女和男性。

2、客观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他人意愿强迫他人卖淫。对于强迫他人卖淫的方法没有法律限制。实践中主要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如殴打、酷刑、捆绑或威胁杀人、伤害、暴露隐私、断绝生活来源、利用他人绝望、强迫他人卖淫等。如果只是利用材料煽动、建议、怂恿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愿,就不能构成犯罪。



3. 关键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性的,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实施本罪。

4、主观因素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法律并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营利的主观目标。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以犯本罪。

三、强迫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意图;

2.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意图,或者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例如,一些餐馆、宾馆等服务人员从事卖淫活动。虽然负责人放松了管理,但只要他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意图,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就不能认定为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的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中,组织者和被组织者通常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群体,相当于犯罪集团,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一个集体。犯罪形式,不是犯罪,而只是定罪的情况;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犯罪,不构成犯罪情节; (二)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和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组织者本人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者、实施者、帮助者工人或共犯仅犯罪; (三)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长期或者多次实施一项或者多项犯罪活动。组织卖淫罪不取决于是否有固定的组织形式,也不取决于犯罪活动的时间、频率。

(三)如何处罚组织卖淫罪

犯此罪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强迫他人卖淫罪已废除死刑,因此目前该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实践中,强迫卖淫犯罪主要涉及妇女和儿童,包括14岁以下的女童和男童。从主观角度来看,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这通常是出于直接意图。出于目的,没有任何要求。